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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强春耕化肥生产供应价格管理,将化肥价格干预品种从尿素、碳酸氢铵扩大到磷酸二铵、氯化钾、复混肥等主要品种。将磷酸二铵出厂价格由授权市物价局管理改为省物价局直接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最高限价,最高出厂价格每吨4100元,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为4%,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为3%,抑制了化肥等农资价格过快上涨,降低了生产成本,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四)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减轻价格调整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去年6月份,我省调整成品油价格,要求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价格均不得提高。7月份我省电价调整,要求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对成品油调价增加的支出,采取了综合配套措施,其中,对种粮农民在已增加的农资综合直补基础上,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渔业、林业补贴4.16亿元;对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1.8亿元;从7月份起,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元。

  (五)实行收费减免,减轻农副产品成本上涨压力。为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去年2月1日至3月31日,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减半收取鲜活农产品国内植物检疫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计量器具检定检修费、预防性体检费;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堤防养护费、闸坝维护费及隧道通行费,减免通行费1.8亿元。

  (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继续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巩固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目前,全省已设立乡镇价格监督服务站1952个,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70508名,初步形成了以涉农价费公示为基础、县乡村为主体的农村价格监督服务体系。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在我省烟台市召开全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现场会,省物价局就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做了典型发言,向全国介绍了经验。会后,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整理上报了山东等省(市)价格公共服务开展情况,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在去年12月14日召开的2009年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我省再次向全国介绍了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经验。

  (七)加强涉农价格监控,优化涉农发展环境。完善了农村价格监测组织体系和预警机制建设,对主要粮油副食品和化肥等农资价格实行了日监测或周监测报告制度,密切跟踪主要农产品价格走势。深入开展农户种植意向、存粮、购买农资专项调查,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大力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治理,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提醒告诫,采取办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农资价格政策,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引导价格预期。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食品、医药、教育、成品油、液化气、煤炭、电力、化肥、交通、国土资源、电信邮政、抗震救灾物资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2008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764件,查处违法所得3.67亿元,实行经济制裁金额1.37亿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全省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1.4万余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继续推行“阳光物价”,省、市多次举办价格“阳光政务热线”,及时受理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提出的价格热点问题,对制止涉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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