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2008年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鲁价调函〔2009〕11号)
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我局2008年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8〕7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农民负担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电视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利用物价职能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作为物价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和落实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各项价格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对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国家部署两次提高2008年小麦保护价水平,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77元、72元、72元,比2007年分别提高5元、3元、3元;11月份又将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大幅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7年分别提高15元、14元、14元,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创造了条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保证了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批复聊城、泰安、莱芜、滨州、烟台5市,较大幅度提高了征用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烤烟收购价格,中准级(X2F级)收购价格每50公斤在去年提高20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大幅提高125元,提价幅度达25%,促进了烟叶生产稳定发展和等级结构的不断改善,按照2007年烤烟收购量计算,我省烟农增收1.53亿元。
(二)落实惠农价格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全面实现城乡分类用电分价区同网同价和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水费负担12.68亿元。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了国家促进化肥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每年降低生产成本30亿元。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进一步明确对政府投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不收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出台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减轻了农民家庭学生教育支出。降低了区间电话资费标准,降低群众话费负担2.23亿元。出台了《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中医和民族医诊疗、医技诊疗等417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继续实行市场调节药品价格备案登记制度,审核招标药品价格1.6万多个,减轻群众医药负担1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