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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16、支持初创企业发行集合式债券和上市融资。对创业满3年、市场前景明确、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的企业,鼓励和支持发行集合式债券。积极培育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上市的前期费用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7、优先土地供应。经省认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配套产业园)所需的建设用地优先供给用地指标,鼓励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厂房;新办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项目,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且投资强度、开发强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优先供给土地;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创业基地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给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同等地段工业地价供应土地,不能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投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开发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行加计扣除50%。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规定期限内,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9、加大财政扶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初创工业企业,所涉及的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其中,被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按省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切实保障创业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公共技术研发等经费。

  九、切实优化全民创业环境

  20、加强推动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民创业作为事关构建和谐湖南的大事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政一把手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民创业活动,及时研究和解决全民创业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落实好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要建立创业工作考核机制,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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