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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10、加强创业辅导。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项目咨询、创业方案策划和跟踪指导等辅导服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要开辟创业辅导专用场所、配备创业辅导专业人员。各级政府要支持专业创业辅导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创业辅导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

  11、加强公共技术服务。要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和公共技术推广,支持中介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等服务,满足初创企业的技术服务需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12、加强市场开拓服务。鼓励初创企业进行质量、环保、安全等认证和创品牌。对经过认证的初创企业产品,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采购。要积极组织初创企业参加有关技术贸易洽谈活动和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帮助其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

  七、努力拓宽初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13、加大对初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建立适合初创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稳步推广自然人担保贷款、产品订单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业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初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对银行新增初创企业贷款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要按规定核发小额担保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积极开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支持创业。

  14、加大创业融资担保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在我省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创业融资担保。

  15、鼓励创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初创企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初创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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