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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

  整治标准:上述船只撤离水库高程103.0米以外并拆除

  6.清除水库周边垃圾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整治标准:彻底清理、妥善处置在上述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市公安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从快打击各种妨碍执法、阻挠公务的违法行为,保障此次综合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整治步骤及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16日至3月23日)

  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要成立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出整治措施并抽调专人参与综合整治工作。

  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水库周边醒目位置树立固定通告牌,在附近村庄、居民区张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2009〕2号)、宣传标语。同时,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各出动一台宣传车,开展走街串巷的宣传活动,并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全文播出、刊登通告内容,做到人人皆知,促使所有业主自行终止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24日至4月3日)各辖区政府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将辖区内通向砂场的道路截断,砂场全部取缔、设施彻底拆除并恢复原貌;取缔水库沿岸(含沙岛)违法经营的餐饮摊点;取缔库区内游船、机动采砂船、磁选船、捕鱼机动船,船只撤离水库高程103.0米以外并拆除;取缔库区内网箱养鱼、抬网及畜禽养殖,养殖设施全部拆除并撤离库区。

  集中整治期间,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指导督促综合整治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4日至4月11日)

  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行动迅速,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奖励、通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罚款、通报批评。

  三、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一)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每年签订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市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评,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实行行政问责制。有关县(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综合整治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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