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准确、全面、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管理。
要完善测绘及成果管理和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楼盘表,实现与已有物理数据、权属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动态关联,为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和查询检索夯实数据基础。
要完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现售管理,并通过合同在线备案,实现房屋预销售全程监管和预销售数据跟踪监测。完善存量房网上备案监管系统,加强存量房买卖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实现房源情况、房屋状态、成交情况等数据统计、实时监测和交易安全管理。健全房地产项目管理系统,结合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实现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开工、施工、竣工等信息采集和公示的全程监管。完善从业主体管理系统,加强房地产从业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从业资质、培训情况和从业记录等数据的采集、转移、变更、查询、统计、发布等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各系统的信息采集要实现城乡全覆盖和业务全覆盖,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
要加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在各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按房屋类型、区域、时间段、价格段、面积段和购房对象等类别,对套数、面积、价格等指标进行即时统计,实现市场信息的动态发布。
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加强对房管、金融、财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公安、统计等部门信息的整合,实现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银行贷款、土地供应、规划立项、城镇人口变动、GDP增长、物价指数、收入水平等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加强监测分析,完善信息发布
在建设过程中,要利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动态数据,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研究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客观、准确的分析报告,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要建立房地产市场运行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消费者以及企业代表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把握市场形势,积极引导舆论方向。
要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重点公布分类、分区域的商品房、存量房的可售(租)套数、房型、面积,公布已售(租)套数、面积、户型、实际成交价格,以及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权属状况、规划设计情况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市场供求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引导房地产投资和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