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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平政〔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是建立健全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市场宏观调控、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我市列为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体现了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对全国信息系统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发〔2003〕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范围的通知》(建办住房〔2008〕25号)要求,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号:CJJ/T115-2007),以城市为单位,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整合国土资源、规划、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市场信息以及金融、财税等相关信息,建立满足分类、分区域、分结构分析市场供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要重点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研究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准确判断市场形势,科学提出调控对策,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

  二、全面采集数据,加强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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