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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价格补贴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价格补贴的通知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鲁价格发〔2009〕54号)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补贴范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批复上网电价的风力、生物质发电项目,在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上网电量。

  二、电价补贴标准:风力发电在每千瓦时0.61元的基础上补贴0.09元;生物质发电在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25元。

  三、补贴电量结算标准:风电和生物质直燃项目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生物质掺烧项目按实际掺烧电量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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