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今年气候异常,灾害性天气出现得早,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务必抓早动快,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包括区、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人员,确保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能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列为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加大排查力度,制定完善防灾预案,健全群测群防防灾体系。
各县市务必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组干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巡查工作,尤其是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建于沟口、沟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地段和古滑坡等处的中小学校进行彻底排查,对人员集聚的机关、村庄、旅游景区,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矿山、重点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巡查,并结合县市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成果,制定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确保将“一表双卡”(“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矿山和工程建设单位,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加强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不断完善监测手段、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优化避险路线和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防灾减灾效果。国土资源、气象、救灾、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的精确度,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竭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千方百计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组、农户、学校、厂矿、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等,发生险情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