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完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的相关工作。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助市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市政府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二)市发改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三)市物价局: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四)市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会同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合市物价局等部门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五)市人事局、编办: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执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核编工作。根据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审办法,落实相应待遇。指导各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六)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