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国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
五、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15.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再予以优惠。
16.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能下浮的尽可能下浮,可不上浮的尽量不上浮,切实做到让利于企。
17.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六、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18.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
19.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考核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扭亏增盈的激励机制,市政府对贡献突出、主要指标增幅超过上年并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七、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平衡生产要素供求
21.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优化企业运输结构,增加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铁路运输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加强成品油和天然气供需衔接。
22.对产业优势突出、装备先进、带动作用强、主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骨干企业,实行适当的电价倾斜。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大用户直供的指导意见,依据发电、用电、供电三方共赢的原则,采取大用户直供电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