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平政〔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豫政〔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拉动工业经济持续增长
1.2009年,市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改制和科技创新。同时,各县(市)、区也要结合财政实际,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扶持资金。
2.市财政每年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入2000万元担保资本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配套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尽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和集合债券。
二、解决资金困难矛盾,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要提前向市政府、市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报告。企业若出现资金紧张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债权银行的统一协调,既要帮助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又要有效保全银行资产。
4.将市30户重点企业作为市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确保这些企业资金链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连续性,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各企业要讲信誉,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对资金链条存在断裂风险的骨干企业,要一企一策,多渠道、多方式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保证企业资金链不断、市场不丢、企业不倒。
5.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在化工、钢铁、装备、食品、纺织等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融资,对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对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企业,开展订单融资;对因原材料和产品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开展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