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湘价服〔2009〕59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建设局(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规则》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物价、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对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湖南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各地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营销人员的宣传,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包括物价责任人和物价员制度在内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贯彻执行《规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规则》的做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二○○九年五月六日
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新建商品房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