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煤炭、城建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让配套工程线路及建筑物位置;无法避让并对配套工程有影响的,应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商定处理措施,报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审批。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沿线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选址,必须满足南水北调水质保护的要求。
本次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各项实物指标登记截止时限为2008年12月15日。
二、切实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增长
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07年的水平;人口的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掌握,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拆迁户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控制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相关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配套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工程建设,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自觉遵守有关法规。更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有效推进。
附件:平顶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涉及县、区及有关乡(镇)情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平顶山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涉及县、区及有关乡(镇)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供水线路总长36.22公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新华区、湛河区等4县2区13个乡(镇)。具体情况见下表:
县、区名称 乡(镇)名称
叶县 任店镇、城关乡、昆阳镇、旧县乡、龙泉乡
鲁山县 张良镇、张官营镇
宝丰县 城关镇、杨庄镇
郏县 白庙乡、城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