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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1、配制制剂情况

  每年的配制量,自检和抽验批次及结果,稳定性总结报告。

  2、制剂不良反应及临床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1)提供制剂近3年内的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2)近3年内,每年使用量及临床疗效小结。

  (三)提供制剂处方、工艺、标准

  提供经批准的制剂处方、配制工艺、质量标准,如有变更,应指出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件。

  (四)制剂所用原辅料的来源

  1、化学药应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原料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复印件、药品标准及原料药的检验报告书。

  2、中药应包括:药材的产地、药材标准及药材的检验报告书。

  3、辅料应包括:生产企业资质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五)其他

  1、原制剂批准证明文件中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2、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说明书》规定的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实样。

  3、对于医疗机构制剂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中所列兴奋剂物质(如麻黄素等)成分的,申请人应当在制剂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以上资料原件一份,A4纸打印,每项资料应单独装订,封面应注明资料号、资料项目名称、制剂名称和申报单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资料袋封面应注明品种名称、医疗机构名称、所报资料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个品种分别填报申请表和申报资料,同品种不同规格可以单独填报申请表,也可以合并填报。

  四、制剂再注册程序和时限要求

  1、医疗机构在省局网站(http://www.hn-fda.gov.cn)上下载《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连同申报资料报省局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人应按《办法》在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2、省局政务中心对资料进行签收,将资料即日送省局药品注册处。

  3、省局药品注册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资料通知书。即日将通知书送省局政务中心, 省局政务中心将通知书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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