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会议议题事项涉及内容,可邀请部份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可适时邀请基层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四、议题准备
需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议题。
1.由副州长、秘书长书面批示提出,州长批准提交。
2.州政府部门、县市政府请示上报的重大事项,经副州长、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提出,州长批准提交。
(二)确定议题。
议题提出后,由综合秘书科统一收集归类,按照议题内容涉及领域类同和重点议题与一般议题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常务会议拟重点研究的1-2个重要议题和3-4个一般议题的送审单,送秘书长审核后,报州长批准即确定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遇到紧急特殊情况,需及时研究相关问题,可作紧急议题予以安排。涉法议题事项应在会议前送州政府法制办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议题调研及审核。
1.关于重要议题的调研及审核。
(1)已确定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由秘书长召集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综合秘书科科长、副科长,相关归口科室科长和议题承办部门领导,研究部署议题相关准备工作。
(2)由相关副秘书长牵头负责召集议题承办单位、相关科室对重要议题再进行充分调研,并与议题内容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提出倾向性的书面建议。
(3)需由州政府出面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州长或委托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并形成报常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意见;如对议题内容有分歧,应将各方意见一并提交会议,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4)议题承办单位按照议题调研情况修改议题并撰写议题汇报提纲,汇报提纲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突出需要重点说明和强调的内容及重点解决的问题。汇报提纲要附相关附件,附件内容包括:
1)审定修改后的议题报告全文;
2)有关部门或州政府组织协调的书面意见。其中,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都必须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3)议题调研情况说明和倾向性建议;
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依据;
5)相关表格、数据和决策依据等。
6)提交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汇报提纲形成后,由综合秘书科汇总并送秘书长审核。
7)审核后的常务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由综合秘书科在会前3天分送州长、副州长审阅。州长、副州长审阅中若有不同意见和建议,需反馈综合秘书科,由综合秘书科汇总报秘书长,由秘书长向州长、副州长汇报请示并协调沟通,形成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