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修订稿)》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修订稿)》已经九届州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修订稿)
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范。
一、会议制度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在特殊情况下州长可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为: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凉山军分区一名主官参加会议。
(三)召开州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
二、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订完成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措施,讨论决定上报省政府和州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州经济社会形势;
(三)讨论决定州政府的工作安排、立法计划和其他重大问题;
(四)讨论和审议提交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工作报告和必须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五)讨论决定由州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
(六)听取有关部门、县市政府的专题汇报,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州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各部门、各县市领导干部的奖惩,以及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需要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以州政府名义对个人、集体的表彰、奖励等;
(八)通报和讨论州政府其他事项及州长认为须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州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凉山军分区主官。
(二)列席人员: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法制办及与议题有关的其它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州政府督办室、州政府研究室、州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邀请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