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农办[2009]50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职改办及农口各单位,市农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9年申报、推荐各级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试行)》(浙人发〔2009〕6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今年杭州市农业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市工程第十中评委)拟于2009年8月下旬召开会议,届时将评审中级职务、推荐高级职务。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10日以前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办法
各单位的评审材料,请直接报送市农业工程第十中评委各专业审议组所在单位,即林业、水利专业报送市林水局,水产专业、农机专业报送市农业局,农村能源专业报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评审费用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如实填写《送审材料确认表》,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求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好的《评审材料清单》。
1、委托评审的单位应提交《送审材料确认表》,《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及《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资格花名册》。
2、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较多,可装订2册):
(1)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1份;
(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