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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纠风办等7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款和救灾款等专项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一)决策机制落实情况。“四金”的管理、使用等决策机制是否落实;重大事项是否经过相应决策程序。
  (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四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有无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四金”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四金”内部审批、内部稽核、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有效执行;业务处理程序是否科学合理;重要岗位间、重要环节间是否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制度。
  (四)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四金”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是否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长效机制执行是否有效。
  四、监管措施
  (一)加强“四金”监管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金”监管工作,把加强“四金”监管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及时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四金”征收、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四金”运行安全有效。
  (二)完善“四金”内部监管机制。各级“四金”主管部门要定期安排对“四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整改提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把“四金”征收、管理、使用关口,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要按照工作流程设置岗位,按照岗位划分职责,按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使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到岗到人,确保"四金"收支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强“四金”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四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逐步实现“四金”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三)加强“四金”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监察、纠风、财政、审计部门要在各级“四金”主管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四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四金”在征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挖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反馈检查情况,督促整改提高。要拓宽监督面、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投诉,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各级“四金”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资金(基金)收支、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四金”责任追究。各级行政监察、纠风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核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问题要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自纠、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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