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纠风办等7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款和救灾款等专项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款和救灾款等专项资金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款和救灾款等专项资金监管的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为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款和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四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四金”安全有效,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发展民生为主题,以加强对“四金”监督检查为重点,以确保“四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为落脚点,构建“四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和谐郑州建设。
二、监管原则
(一)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四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各级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民政、扶贫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资金的监管,各级行政监察、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四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内外结合。“四金”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管与行政监察、纠风、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上下联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级“四金”主管部门与行政监察、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四)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又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四金”监管长效机制。
三、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