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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建辉同志任组长,范小新、何寄华同志任副组长,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文丽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专家认定委员会。由市领导担任主任,相关产业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负责完善引进高端人才的具体标准,评审认定拟纳入“313计划”的对象,为高端人才引进和经费资助方案提供咨询意见。委员会第三方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50%,对引进对象的评审认定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2提供资金支持。设立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本级财政通过整合科技、产业资金资源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为列入“313计划”的高端人才提供安家费补助和事业启动资金,同时,适当安排引进工作经费。各科技产业园区和区、县(市)应提供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凡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引进的高端人才签定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由市财政局拨付100万元,用于为高端人才提供安家费补助和事业启动资金。多渠道全额解决个人医疗费用。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用人单位全额返还引进的高端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和区、县(市)级收入部分。对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长创业的人才,市政府对其贷款资金给予3年不低于50%的贴息支持。对个别顶尖人才,还可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实行特事特办。

  3搭建事业平台。(1)建设好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其它各类科技创业中心等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载体。(2)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所需的高端人才引进力度。(3)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担任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项目首席专家;主持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担任科技产业园区和外向型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应领导职务。

  4优化服务环境。(1)便捷、高效地为引进的高端人才和用人单位办理网上报名、评审认定和引进工作的其它后续服务。(2)成立市外国专家俱乐部等各类社团机构,开辟各类论坛、沙龙,建立专门网站,构建高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3)由市政府统筹,以园区为主,市财政适当资助,2010年底以前,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和长沙经开区分别建立高端人才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其它引进主体建立高端人才公寓。(4)引进的高端人才的配偶,根据个人愿望和专业特长,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协调解决其就业。其未成年子女,按照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入园),免收除书籍费和学杂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市教育局牵头,2010年8月底之前,建成一所高标准、规范化国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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