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规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规划部门将有关数据反馈国土局窗口,国土局窗口将有关数据上报国土资源部,出具制式土地出让合同。
项目单位一次性缴清本阶段费用后(费用包括: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费用收缴由规划部门负责),到规划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章,1日内办结)。
(二)施工许可阶段(6日)
由建设部门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集规划、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气象、文化、教育、水利、质监、安全等窗口对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进行前期集中指导,提出书面指导意见,项目单位按各部门要求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介盖章)设计施工图。
施工图设计初步完成后(中介盖章),自主安排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出具审查合格书(中介盖章)。
最后,由建设部门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集规划、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气象、教育、文化、水利、质监、安全等窗口联合审图(不需单独审图的部门在中心集中审图室联合审图。2009年5月1日起,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再审查),填写联合审图报告表,实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许,由牵头部门和组织单位联合审图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建设部门代政府加盖“邢台市行政审批联合审图专用章”(盖章,3日内办结),交项目单位并由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由消防部门单独审核(盖章,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由文化部门审批(盖章)。对危及人防安全范围内修建工程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的,由人防部门审批(盖章)。需取用水资源的,由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盖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由安全部门审批(盖章)。
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完成联合审图后,到城管局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盖章),排水许可证(盖章),对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由城管部门审批 (盖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质监部门负责(盖章,2日内办结)。同时,项目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招标,随后到建设局窗口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项目单位一次性缴清本阶段费用后(费用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垃圾处理费,对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交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费用收缴由建设局窗口负责),到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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