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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办字〔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邢政〔2009〕7号)文件精神,为明确保留的审批、印章和收费项目,细化审批流程,完善配套制度和制式表格,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邢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邢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河北省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盖章、收费清理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供地前的准备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将拟出让地块告知规划部门和环保、地震窗口。在20个工作日内,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地震部门分别将刚性规划条件、审定的规划环评文件和地安评文件反馈到土地储备中心,国土部门综合研究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并报经政府批准后,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投标单位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中标单位产生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盖章),土地储备中心将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文书交付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次性缴清所有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国土局窗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于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国土部门同意(盖章)后,报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先经规划部门同意。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
  (一)规划许可阶段(5日)
  中标单位取得土地成交确认证书后,首先在发改委窗口办理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由勘测单位出具建设用地征地测量成果(中介盖章),向规划窗口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盖章,1日内办结)
  依法需要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由建设部门办理(盖章)。
  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全程提供跟踪服务,指导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修建性详规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效果图、单体效果图。方案设计完成(中介盖章)提交后,规划部门7个工作日完成内部审查,一次性文字告知全部修改意见,要求项目单位尽快按修改意见完善方案,确保及时上报规委会研究,规委会实行月例会制度,保证项目不过月。规委会研究通过后,规划部门在3日内完成审定工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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