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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大众厨房工程”的十条意见

  六、减少办证环节。对由一家公司设立的多个大众快餐店,由总部统一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及年检手续。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可上门办证、上门年检,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
  七、对积极参与“大众厨房工程”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在去年对参与“早餐工程”经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加大对当年新增加的“大众厨房工程”经营网点的支持力度。对经营1年以上的“大众厨房工程”经营网点,经“大众厨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拿出补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从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一次性补贴的具体标准为:早餐车每辆2000元,大众餐亭每个5000元,大众快餐店按照30、40、50个餐位的标准,每家分别补贴3万元、4万元、5万元。
  八、建立“大众厨房工程”网点所在地民警联络员制度,负责解决营业员工和周边群众的纠纷。此项工作由“大众厨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网点地址,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所在地派出所指定民警的名单及详细联系方式,报“大众厨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经营企业备案。
  九、市行风办负责把参与“大众厨房工程”的企业负责人聘为行风监督员,企业负责人参与并监督市有关部门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对妨碍“大众厨房工程”正常经营,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大众厨房工程”的宣传报道,让市民关心、关注、支持“大众厨房工程”,对阻碍“大众厨房工程”发展的反面典型事件要坚决曝光。
  十、成立“大众厨房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副市长为“大众厨房工程”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服务业办、市行风办、市供水总公司、市煤热总公司、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大众厨房工程”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解决“大众厨房工程”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解决涉及本系统有关事宜,一管到底。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和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抓好本辖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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