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09年底,城区25%的单位基本达到县级卫生单位标准,15%的单位基本达到市级卫生单位标准,全市有400个单位进入市级卫生单位行列。新增省级卫生县城1个、省级卫生单位40个、市级卫生县城4个,使全市省、市级卫生县城比例分别达到20%、60%以上。
(三)健康教育不断深化。到2009年底,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强力启动,集中整治(3月中旬~4月底)
1.动员部署。市爱卫会3月中旬召开全市“清洁城乡、保护健康”爱国卫生运动电视电话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爱卫会成员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做到层层动员、强力启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迅速投入到“清洁城乡、保护健康”活动中来。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各县(市、区)政府。
2.整治环境卫生。在城镇彻底清除街巷、居民区(城中村)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突出整治乱堆乱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彻底解决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的脏乱差问题,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责任制度,提高城镇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城区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在农村全面整治村容村貌,清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消除“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现象。建立卫生清洁制度,加强农户畜禽规范饲养及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源,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做到采取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在机关单位开展大整治、大清理、大扫除、大清洗。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搞好机关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建立周末卫生日制度。特别是大、中、小学、托幼机构、农民工居住地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
3.春季灭鼠除害活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扎实开展春季灭鼠除害活动。规范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CO)管理,加强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的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及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