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物处置
邢台市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邢台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发电工程2009年6月底以前投入运行,二期工程今年底前建成并达到设计能力要求,各县(市、区)今年底前全部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率≥90%,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率≥70%。邢台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2009年10月底前建成并达到设计能力要求,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
66家国、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列入省、市“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的34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中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按照《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属企业退市进区做大做强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邢政〔2008〕8号)有关要求,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完成限期改造搬迁。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进一步深化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全面落实《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加强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整治。一是取缔城镇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分散的燃煤锅炉。2009年底前,邢台市区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50台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建成区要加快集中供热、供气步伐,到2009年底,市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30%,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扩大供热、供气面积。积极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格煤质管制,从根本上减少区域燃煤量。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建成区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全部改用清洁燃料。三是加强建筑道路扬尘污染管理。普遍推广使用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手工清扫,对道路及两侧裸露地面实施硬化、绿化和美化。进入城区的运输车辆全部实行封闭运输。四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汽车尾气治理,加大对尾气超标排放车辆的淘汰力度,大力实施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