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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办字〔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邢台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

  为实现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目标,切实增强我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我市城市环境质量环保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抓住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继续以强化节能减排为抓手,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功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适宜广大群众居住生活和工作的生态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空气质量
  2009年底,邢台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0.10毫克/立方米,灰尘自然沉降量≤1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灰尘自然沉降量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市区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天数稳定在320天以上。
  (二)水环境质量
  邢台市城区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朱庄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除氮、磷外),市区小黄河、围寨河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体系,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09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各主要河流跨县(市、区)界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清凉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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