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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9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实物廉租住房筹集力度
  采取以政府新建、插建、配建为主,企业代建、社会参与为辅,并结合长期租赁和直接收购的筹集方式,加大实物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率达到50%以上。
  2009年,市区在中兴东大街新世纪嘉园天合苑、丽水苑、怡景苑、锦绣苑和邢台市园林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等5个项目中配建800套廉租住房,力争11月底前全部交付使用。以上800套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买协议,确保落实到位。如届时未按期全部交付使用,差额部分可通过收购、租赁的方式解决房源。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要积极探索房源筹集新方式、新方法,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紧缺,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及使用
  市区新配建800套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5.44万㎡(含附属面积),需保障资金1.5504亿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600户,年需资金500万元(补贴标准5元/㎡)。全年市区共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6004亿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文件规定负责筹集。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和省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前提下,保障资金可交替打捆集中使用,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解决。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工程和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
  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要根据2009年廉租住房工作的责任目标,切实落实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廉租住房专项补贴资金。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垫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并结合有限产权的办法,鼓励承租对象自筹资金购买住房,确保本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廉租住房建设的需要。
  (四)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保障新方式
  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吸纳保障对象自筹资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新方式,满足承租家庭取得有限产权的愿望。
  1.拓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思路。允许承租家庭购买所租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探索共有产权和套购廉租住房配租新方式,盘活承租家庭的原有住房,使承租家庭买房变为现实。①购买有限产权:允许承租家庭购买所租住房的部分产权,但购买部分产权的比例不低于30%,剩余产权部分由政府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家庭,待其有购买能力时可取得全部产权。②套购廉租住房:获得实物配租资格且现有住房面积较小的保障对象,可将现有住房进行价值评估,出售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为实物配租房源使用。出售原有住房所得价款,可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同时使用,用于购买所配租住房的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
  2.拓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融资渠道。探索企业贷款、政府贴息和个人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新方式。①企业贷款、政府贴息。廉租住房承建单位,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建设资金,政府予以补贴利息。结合有限产权和套购廉租住房政策,允许保障对象个人自筹资金或利用出售原有住房资金,购买所承租住房的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待全部保障性住房售出后,项目建设资金将全部收回。②政府中长期融资或通过新成立的城建投资公司融资。政府可通过5年或10年的贷款期限筹集资金;新成立的城建投资公司可灵活运用多种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城市资源和资产,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多方筹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政府一次性投资压力。每年将本级财政安排的保障资金用于还本贴息,缓解当前建设资金压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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