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9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2009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邢台市2009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冀政〔2007〕95号、冀政〔2008〕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各设区市城市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通知》(办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体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实物配租比例。积极拓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融资渠道,创新实物配租的有限产权和套购住房保障新方式。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实现两种保障方式的并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全市完成廉租住房保障5000户,筹集实物廉租住房1100套。其中,市区保障2600户,筹集实物廉租住房800套;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保障2400户,筹集实物廉租住房300套。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700户。其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方式保障1000户,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保障700户。
(三)旧住宅小区改善
市区完成旧住宅小区改善面积20万㎡,受益户数2500户。
(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
市区完成拆迁面积15万㎡,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1500户。
三、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一)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收入线标准扩大到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以下,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各县(市)和大曹庄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收入线标准可确定在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上,具体系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