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闭州直38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29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整顿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作力度,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8〕13号)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州直取得非煤矿山许可证,但三年到期后既不生产,也不延续(换证)的38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闭(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于2009年3月25日前,完成附件所列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州监察局、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乡镇企业局、电力部门等各单位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关停工作:一要吊销相关证照;二要停止供电、供水,拆除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三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四要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等。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以及因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县市要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附件:州直关闭38家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州直关闭38家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一、伊宁市
1、伊宁市巴彦岱镇团结砖厂
2、伊宁市巴彦岱镇施吉山砖厂
3、伊宁市托乎拉克乡吉力力砖厂
4、伊宁市哈尔墩乡王莉砖厂
二、奎屯市
1、奎屯市康源农牧公司砖厂
2、奎屯市城防建材公司
3、奎屯市金鑫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