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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3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政府纠风办《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伊犁州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9年4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全国、自治区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自治州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州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国务院、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强化基层、分类指导,积极创新、务求实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伊犁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新的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县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坚决纠正土地承包、流转、征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农资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督促职能部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查安全风险,严究事故责任。
  (三)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推行以政府为主导、自治区统一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上药品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销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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