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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5.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设置的电话亭、书报亭、广告牌、阅报栏、护栏等,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并保洁。设置时应注重造型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挤占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
  6.公共场所设置的座椅要保持干净、完好。
  (九)提升绿化水平
  1.城市道路和临街绿化布局合理,植被养护良好,无违法占绿。
  2.行道树应排列整齐,同一路段树木品种应趋于一致,树冠应均匀完整,枝繁叶茂,无病虫害,无缺株、死株,树边无泥土裸露现象,行道树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和路灯照明,不得影响电力、通信等管线及周边建筑物,其支撑物应统一高度,统一形式。
  3.道路绿化隔离带的绿篱应修剪整齐,讲究造型美,无缺株断垄现象,内无垃圾和杂物。
  4.街头游园广场内灯具、石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绿化设施应保持完好,卫生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无园内骑车、遛狗等不文明现象。
  五、职责分工
  “三区一县”负责对各自辖区内街道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沿街建筑粉刷包装、夜景亮化;市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施工工地、施工车辆围挡、遗撒;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治理;负责整修整治范围内的道路、桥梁、便道、路灯等设施。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店外经营、乱贴乱画的治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交警支队负责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划定机动车停车位和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督办沿街单位的楼体进行高档包装、“平改坡”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整治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对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改造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积极性,确保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各项任务。党政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外观改造。
  (二)加强检查督促严格奖惩。三区一县、市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集中整治后,由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对三区一县和各有关部门整治效果组织检查验收。对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将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严重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市直部门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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