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容貌
1.沿街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包装。按照《邢台市区沿街建筑立面包装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楼体和墙面污损、陈旧、表面脱落、涂料斑驳、褪色、涂写、刻画、张贴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进行修整、清洗、粉刷、高档包装,并按要求增加亮化设施,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色调与周边景观相谐调。
2.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棚亭,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3.清风楼、火神庙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周边不得设置垂直广告;在其本体视线所及范围内,不得设置与传统风貌不相符合的设施设备。
4.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非法设置建(构)筑物和堵塞、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构)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清除高出地面的废弃钢筋、螺钉、木桩等影响行人的障碍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6.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工地,围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外立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与周围环境相适宜。
7.城市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景观协调。出现污损的,要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粉刷、修饰。
8.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改变原设计风貌和用途,破墙、破窗开店;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有碍城市容貌观瞻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
9.对沿街楼体进行平屋顶建筑改建成彩色坡屋顶。
(三)市容秩序
1.主要街道沿街门店橱窗、卷闸门。彻底清除街道两侧门店橱窗、卷闸门、玻璃、门楣、墙面粘贴广告图片及文字。对卷闸门实施改造,要求更换成钢化玻璃门窗。
2.彻底清除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杆、路灯杆、各类棚亭、桥体、涵洞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3.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商业街进行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4.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处设置要合理、规范。(1)科学设置一批高标准停车场(点),在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门前划定泊位,完善停车场设施。(2)非机动车停放,要求车辆必须线内停放,达到车头一致,摆放整齐,不占盲道,不堵交通。(3)机动车停放。在沿街门店、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门前做到停放有序、整齐。(4)对无序停放机动车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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