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4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推进辖区金融改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万 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努 尔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王荣新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钰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军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晓峰 州纪委秘书长
曹 刚 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长
林建平 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局长
马晓晴 州法院副院长
古丽娜孜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丛培忠 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 博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建国 州工商局副局长
姜福成 州统计局副局长
阿不拉西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梁英辉 州保险协会会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王荣新兼任,副主任由曹刚、林建平兼任。成员由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州财政局、经贸委等部门人员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联络工作。
附件: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辖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工作实际,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向州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整合相关公共信息资源,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金融管理部门作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二)负责与本辖区各金融管理部门、各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等组织间的综合沟通、协调、配合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