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通过金融创新,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实行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
1.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休闲旅游等新领域消费,培育和发展高端消费、时尚消费、特色消费、夜间消费以及定制类消费。
2.制订我市特色商业街命名、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商业街管理体系。评选命名市级特色商业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标准的商业街每条街奖励50万元,按照受益财政市、区各担50%。引导特色商业街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突出特色,提升档次和品位,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我市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名街。
3.鼓励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培育夜间文化娱乐、夜间旅游等夜间消费市场,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繁荣和发展夜间经济。
4.配合国家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规范发展家装、家具、家纺、家饰等商品市场,促进热点消费。
(十二)积极发展大众化餐饮,推动品牌创建和“老字号”企业发展
1.对实行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经营龙头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促进早餐经营向规模经营、规范管理方向发展。支持早餐经营和大型餐饮企业按照国家《早餐经营规范》进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标准化早餐网点建设,形成早餐供应网络。对达到标准的大型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加工配送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凡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经营网点达到140个、早餐服务收入达到60%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按照受益财政市、区共担。根据居民消费需要,经批准,早餐经营龙头企业可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定时定点设立一定数量的早餐经营餐车。对列入国家和省早餐经营扶持范围的企业,市及各区要实行扶持政策和资金逐级配套。
2.大力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创建和“老字号”企业发展。鼓励创立豫菜餐饮品牌,3年内培育10家“豫菜品牌示范店”、10家“豫菜风味品牌店”。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名牌”、“河南老字号”、“河南豫菜品牌示范店”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