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搞好服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融汇会办单位意见,并答复代表或委员;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办理,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订会商办理方案,报经市政府提案科协调后再由主办单位作出答复。
六、重视反馈,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要根据实际办理情况填写《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中的办理结果一栏,并确保《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寄(送)到代表、委员手中,负责敦促代表或委员及时反馈意见。对提出进一步办理要求或对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及时作出再次答复。对承办单位作出答复后代表、委员没有反馈意见的,要认真对待,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真实想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承办工作落到实处。
七、扎实复查,认真走访,搞好面复。各单位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进行面复走访工作。凡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或市政协提案5件以上的单位都必须进行面复活动,面复的时间要提前做好安排,最迟不得超过九月底,面复前由承办单位通知相关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人员参加。要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走访指标:建议提案分别计件,分别走访。承办建议不足5件的走访100%,承办5~10件的走访70%以上,承办10件以上的走访50%以上;承办提案不足10件的走访100%,承办10~20件的走访70%以上,承办20件以上的走访50%以上。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没有反馈意见的,应全部走访,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要讲究走访质量和实效,在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汇总,全部走访情况务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提案科。
八、创新方式,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及时搞好承办工作年度总结,务于11月底前书面报送市政府提案科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