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的通知

  三、评估内容和评估工作方式
  (一)评估内容
  1.立法内容。即规章的各项制度设计、程序规定、法律责任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重点对有关部门职责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评估。
  2.实施绩效。包括规章实施的基本情况(如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措施制定情况等)、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规章实施是否达到立法目的,以及社会反响等。
  3.立法盲点。即规章实施以来,是否出现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做相应补充规定。
  4.立法技术。主要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在执行中有无歧义、直接影响规章的执行效力等。
  5.评估实施单位认为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评估工作方式评估工作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案卷评查、专家咨询、相关立法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要保证公众有效参与评估工作。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评估实施单位于4月中旬前制定出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任务,建立评估工作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评估实施单位要全面调查论证规章的实施情况,认真组织社会调查,广泛收集并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围绕重要问题应当座谈论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做出评估。评估实施单位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评估专栏,及时公开评估情况等信息,开设电子邮箱、公众意见反馈专栏等,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实施单位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三)评估实施单位要对规章评估工作进行总结,7月底以前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工作总体情况、规章实施的总体情况、立法目的是否实现、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对规章的掌握运用情况、规章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评估实施单位对规章继续执行、修改、废止及完善意见和建议。评估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市政府审议。
  (五)参加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评估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