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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2.3 选择朝向、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4 拟建农房不能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及其安全保护范围。

3 农房设计

  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貌,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3.6 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
  3.7 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体现农房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
  3.8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并满足《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的要求。
  3.9 农房间距应满足防火要求,要考虑日照要求。

4 地基和基础

  4.1 地基
 
 4.1.1 易地重建选择建设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4.1.2 地基处理要根据地质勘察设计资料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
  4.1.3 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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