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选择朝向、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4 拟建农房不能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及其安全保护范围。
3 农房设计
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貌,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3.6 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
3.7 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体现农房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
3.8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并满足《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的要求。
3.9 农房间距应满足防火要求,要考虑日照要求。
4 地基和基础
4.1 地基
4.1.1 易地重建选择建设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4.1.2 地基处理要根据地质勘察设计资料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
4.1.3 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