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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的通知
(郑政办〔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2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和全省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9年4月中旬开始,2009年6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包括宣传动员、建立组织、制定方案等,4月30日前完成。
  2.选举实施阶段:即严格程序、依法选举,5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
  3.选举后续工作阶段:包括工作移交、建章立制、总结汇报等,6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
  4.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市里进行抽查,6月底前完成。
  二、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对于2008年没有参加村委会换届的,必须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三、根据豫政办〔2009〕26号文件要求,我市确定金水区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试点,其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的选民为准,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不计入选民基数,不列入选民名单。实行选民自愿登记试点的社区,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30%。
  四、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在组织选举过程中,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年龄、文化结构,逐步实现社区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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