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0.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我省制定的氯碱、合成氨、焦化、其它危险化学品等有关行业安全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1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第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令),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等形式,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订试生产方案,严格按试生产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13.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证书。在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