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邢政〔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实施的31项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170项行政许可项目和省级部门下放委托设区市部门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凡没有列入《邢台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省级部门下放委托设区市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凡由省级部门审批,市级部门不具有初审权,只起“二传手”作用的事项,一律转为服务事项。在服务过程中,各部门要即时汇总呈报,搞好服务,不得压件和拖延时间。
(三)对暂未实施或暂停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如确需实施,有关部门应先报市政府同意,公布后适时启动。
(四)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经公布后方可实施。
(五)对下放到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文件通知,告知下级部门落实,并做好衔接和规范指导工作,确保下放工作落到实处。
(六)已经列入目录的,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省级部门下放委托设区市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邢台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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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 ┃项目 ┃ ┃ ┃
┃序号 ┃ ┃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
┃ ┃部门 ┃序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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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 ┃ ┃(1)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 ┃
┃ 1 ┃畜牧水 ┃ 1 ┃ ┃ ┃
┃ ┃产局 ┃ ┃殖生产的养殖证核发 ┃一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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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
┃ ┃ ┃ 2 ┃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
┃ ┃ ┃ ┃渔业生产批准 ┃例》第十七条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
┃ ┃ ┃ 3 ┃(2)占用农用地的农村宅基地审批 ┃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 ┃
┃ ┃邢台市 ┃ ┃ ┃二条第三款 ┃
┃ 2 ┃国土资 ┃ ┃ ┃ ┃
┃ ┃ ┣━━━╋━━━━━━━━━━━━━━━━━━╋━━━━━━━━━━━━━━━━━━━━┫
┃ ┃ 源局 ┃ ┃ ┃ ┃
┃ ┃ ┃ ┃(3)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
┃ ┃ ┃ 4 ┃ ┃四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
┃ ┃ ┃ ┃目的批准 ┃ ┃
┃ ┃ ┃ ┃ ┃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 ┃
┃ ┃ ┃ 5 ┃(4)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批准 ┃ ┃
┃ ┃ ┃ ┃ ┃三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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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 ┃
┃ ┃ ┃ 6 ┃(5)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
┃ ┃ ┃ ┃ ┃四条 ┃
┃ ┃ ┣━━━━╋━━━━━━━━━━━━━━━━━╋━━━━━━━━━━━━━━━━━━┫
┃ ┃ ┃ ┃(6)确需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 ┃
┃ ┃ ┃ 7 ┃ ┃ ┃
┃ ┃ ┃ ┃批准 ┃六条 ┃
┃ ┃ ┣━━━━╋━━━━━━━━━━━━━━━━━╋━━━━━━━━━━━━━━━━━━┫
┃ ┃ ┃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 ┃
┃ ┃ ┃ 8 ┃ ┃ ┃
┃ ┃ ┃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批准 ┃条第一款 ┃
┃ ┃ ┣━━━━╋━━━━━━━━━━━━━━━━━╋━━━━━━━━━━━━━━━━━━┫
┃ ┃ ┃ ┃(8)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 ┃
┃ ┃ ┃ 9 ┃ ┃ ┃
┃ ┃ ┃ ┃建设使用土地批准 ┃一条 ┃
┃ ┃ ┣━━━━╋━━━━━━━━━━━━━━━━━╋━━━━━━━━━━━━━━━━━━┫
┃ ┃ ┃ ┃(9)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 ┃ 10 ┃ ┃ ┃
┃ ┃ ┃ ┃房地产转让审批 ┃第四十条第一款 ┃
┃ ┃ ┣━━━━╋━━━━━━━━━━━━━━━━━╋━━━━━━━━━━━━━━━━━━┫
┃ ┃ ┃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
┃ ┃ ┃ 11 ┃ (10)在耕地上取土预审 ┃二款 ┃
┃ ┃ ┃ ┃ ┃ ┃
┃ ┃ ┣━━━━╋━━━━━━━━━━━━━━━━━╋━━━━━━━━━━━━━━━━━━┫
┃ ┃ ┃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
┃ ┃ ┃ 12 ┃ (11)在非耕地上取土批准 ┃二款 ┃
┃ ┃ ┃ ┃ ┃ ┃
┃ ┃ ┣━━━━╋━━━━━━━━━━━━━━━━━╋━━━━━━━━━━━━━━━━━━┫
┃ ┃ ┃ ┃(12)农村村民因生产建设确需在本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
┃ ┃ ┃ 13 ┃ ┃ ┃
┃ ┃ ┃ ┃集体所有的耕地上取土的批准 ┃三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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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 ┃ ┃(1)决定或批准在晚十时至次日早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
┃ 3 ┃ ┃ 14 ┃ ┃ ┃
┃ ┃公安局 ┃ ┃六时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 ┃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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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1)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
┃ ┃ ┃ ┃洼淀或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第三款 ┃
┃ ┃邢台市 ┃ ┃ ┃ ┃
┃ 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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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局 ┃ ┃ ┃ ┃
┃ ┃ ┃ ┃(2)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 ┃
┃ ┃ ┃ 16 ┃ ┃ ┃
┃ ┃ ┃ ┃活动批准 ┃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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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 ┃ ┃(1)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 ┃ ┃
┃ 5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
┃ ┃农业局 ┃ ┃农作物种子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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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 ┃
┃ ┃ ┃ 18 ┃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 ┃条 ┃
┃ ┃邢台市 ┃ ┃作业批准 ┃ ┃
┃ 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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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局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 ┃
┃ ┃ ┃ 19 ┃(2)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批准 ┃ ┃
┃ ┃ ┃ ┃ ┃三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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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 ┃ ┃(1)指定没收、充抵税款、罚款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第一 ┃
┃ 7 ┃ ┃ 20 ┃ ┃ ┃
┃ ┃财政局 ┃ ┃物品拍卖人 ┃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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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 ┃(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
┃ ┃邢台市 ┃ ┃ ┃十五条第二款 ┃
┃ 8 ┃环境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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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局 ┃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 ┃
┃ ┃ ┃ 22 ┃域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 ┃ ┃ ┃ ┃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 ┃ ┃ ┃证明的出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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