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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注重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要进行1-2次综合演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演练。
  三、建立市应急指挥协调体系
  (六)推进市级应急平台建设。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编制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建设方案,2009年上半年拿出规划意见,并对我市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进行项目论证,尽快投入建设,早日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落实我市应急平台必要设施的购置,尽早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规定,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及各县(市、区)每年应列支一定数量的应急专项资金,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所有企业都要逐步建立应急救援的长效投入机制,要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制定《邢台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对全市各类应急物资进行核查,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尽快解决储备数量不足、品种不全和储备库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资金。
  (九)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逐步建立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适时监测、有效整改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十)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抓好已确定的28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善功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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