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邢政〔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应急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市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县(市、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加强充实市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力量,适应新形势下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访事件工作需要;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今年上半年要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三到位;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确定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三)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从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大领域中,筛选具备较高科研和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的专家,组成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组。
二、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四)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上半年,抓紧修订完善各级各类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市民政、地震、水务、国土资源、电力、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借鉴应对南方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的经验,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到2009年3月底,全市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