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规划部门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集建设、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气象、技术监督、教育、文化、水利、安全等窗口联合审图、备案,由规划部门代政府加盖联合审图专用印章(3日内办结)。
项目单位一次性缴清本阶段费用后(费用收缴由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窗口在1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阶段(3日)
城管窗口在2日内办结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排水许可证。同时,项目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招标,随后向建设窗口申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项目单位一次性缴清本阶段费用后(费用收缴由建设窗口负责),建设窗口在1日内完成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阶段(4日)
项目单位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已有商品房预售方案,即可到房管窗口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日内办结)。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部门牵头,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集规划、城管、消防、人防、地震、环保、气象、技术监督、教育、文化、水利等窗口进行联合验收、认可,建设部门代政府加盖联合竣工验收专用印章(3日内办结)。
项目单位一次性缴清本阶段费用后(费用收缴由建设窗口负责),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文件报送建设窗口备案。
四、创新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
(一)深化并联审批制。并联审批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集中踏勘制、集中指导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项目联审会议制、联合审图制、联合竣工验收制、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实行项目单位在联审会上进行“一站式”介绍情况制度,任何部门会后不得要求项目单位进行系统介绍。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等实施办法,保障并联审批顺利进行。
(二)完善限时办结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最大限度的压缩审批时限,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帮助项目单位做好评审、技术分析、公示、公告等准备工作。要积极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提前办结,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