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不变,减事不减责,减章不减责。
二、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目录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布的审批、收费项目是一条不可超越的红线,在执行过程中审批、收费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办理时限只能压缩不能延长。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少前置条件,压缩申报材料数量。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管理,不得搞变相审批。法制部门要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审批事项精简执行到位。物价部门要定期开展涉及房地产企业收费的专项检查,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同时,要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中介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其收费行为。严禁部门胁迫房地产企业接受强制性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将经营性收费作为前置条件搭车收取。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对实行价格管理的垄断行业代建费用,要在省制订的最高限价下,由物价部门通过组织听证、论证等方式,根据实际确定收费标准。
三、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
(一)供地前的准备工作
规划部门按不同区域制定刚性规划条件,环保、地震部门分别委托中介机构对不同地域做出环评报告和地安评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出让地块告知规划、环保、地震窗口后,相关窗口分别作出批准文书。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文书,制定土地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单位中标后(为提高行政效率,变政府审批拍卖结果为向政府报告拍卖结果),中标项目单位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国土资源窗口将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交付中标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
1.规划许可阶段(8日)
项目单位向发改窗口申办备案证,向规划窗口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日内办结)。
项目单位组织编制修建性详规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提供跟踪服务。方案设计完成提交后,规划部门要尽快审查,一次性文字告知全部修改意见。项目单位按修改意见完善方案后,由规划部门报规委会研究,规委会要建立月例会制度,实行项目不过月。规委会研究通过后,规划部门在3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此后,项目单位自主安排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