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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锡林郭勒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防范期
  我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盟、旗县市(区)国土局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暴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区域必将是地质灾害的重灾区。尤其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公路、铁路、水库库区、矿山开采、城镇和道路建设对山体边坡开挖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切腰及弃渣弃土随坡堆放等,若遇有强降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防治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汛期来临之前,根据各旗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防灾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的线路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住户;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要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三)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继续规范人类工程活动行为。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管,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选址(线)、设计和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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