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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关于2009年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关于2009年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09]2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

  为更好地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现就2009年本市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重要性

  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企业与劳动者就工资标准、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可以增进双方相互理解,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本市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更有必要把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合理意见,促进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把提高职工工资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不降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确实需要降薪的企业,要通过协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减薪幅度。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实施方案也要经协商后确定。

  二、切实完成2009年区县工资集体协商考核目标

  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09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统计等事项的通知》(沪府办【2009】17号),继续把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列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要按照考核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考核目标(各区县考核目标见附件1)。要定期沟通信息,加强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推动企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资管理特别是工资调整的重要程序,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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