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人调〔2009〕1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机构:
为确保人才招聘活动安全,按照《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30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会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才招聘活动的成效和社会影响,关系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把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人才招聘会审批。要根据《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举办招聘会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资质机构提出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场所举办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从今年开始,各人才中介机构提交举办全市性人才招聘会申请,除按《关于加强全市性人才交流会管理的通知》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人才招聘会安全承诺书》和招聘场地的安全情况说明。
三、加强人才招聘场所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卫生设施等,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人才招聘会的组织管理。举办单位要加强对参会单位资格及招聘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对单位出具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要保留复印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备查。要高度重视招聘会的现场安全工作,在举办招聘会时,举办单位要配备与招聘会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严格控制进场人数;一旦出现问题,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参会单位私自张贴未经审核的招聘信息、两个单位共用一个展位、叫卖式招聘、随意更换展位位置、占用其他单位展位和设施等行为,切实保证人才招聘会现场秩序。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招聘会举办单位、参会单位发布虚假广告、不实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或招聘会现场管理不力的人才中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举办人才招聘活动资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招聘会依法追究举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人才招聘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责任教育,提高招聘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改进招聘活动的形式和办法,积极倡导更多地采取小型、专场招聘会形式,大力开展网上招聘活动,避免人员过量集中,提升招聘质量,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