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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的通知
(皖政〔2009〕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扩大进口的政策机遇和国际经济环境有利于进口的市场机遇,大力引进先进设备、关键技术,加快我省产业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通知如下:

  一、加大进口的组织推动力度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举措,把扩大进口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推进自主创新、实施“861”等重大项目,尽快排出进口需求;由省经委牵头,指导有关企业,围绕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抓紧拟定进口名录。要逐个项目、逐个企业摸排,力争项目早实施,进口早实现。

  2.各级政府,特别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各市政府,要抢抓承接国际和国内产业转移机遇,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二、加大财政对进口的支持力度

  3.对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进口(不含资源性产品),在国家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所需资金从省级外贸促进资金中统筹解决。

  4.充分发挥省内有国际招标资质中介机构的作用,鼓励省内企业和项目进口在本省实现。省财政对进口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等每美元贴息1分钱,对进口设备的代理手续费补贴0.5%、贷款担保费补贴30%。

  5.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型产业相关核心技术、管理技术、重大装备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试验区专项资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三、加大金融对进口的扶持力度

  6.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和金融办要指导各级担保公司主动服务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简化担保手续,减免担保费用。由省担保集团担保的,担保费率在集团通行费率基础上下浮10%。

  7.各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要优先安排进口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贷款,提供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中小企业的进口,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可用于降低贷款担保费率、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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