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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变更登记事项的批复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变更登记事项的批复
(津司鉴发[2009]125号)


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

  你机构变更机构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准予你机构机构负责人变更为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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